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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人,注意啦,这项重要通知要了解

时间: 2023-01-17 15:45:18        来源:渭南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决定对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本政策适用于参加了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

规范住院费用保障

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级承担2%、县级承担18%。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优化门诊费用保障

对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实施门诊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费用,基本医保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报销,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执行医保药品临时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我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推进移动支付系统建设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诊疗服务。

实现医保编码精准结算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及时升级基卫HIS系统,确保社区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新配备药品、耗材和新开展的用于新冠治疗的诊疗项目及时获得国家医保编码。

做好价格采购服务管理

各级医保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

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扩大新冠收治医疗机构协议范围,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加强五级经办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经办力量,推进医保服务向农村地区(社区)下沉,确保农村地区(社区)顺利度过疫情流行期。

协同联动确保政策落实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数据上传和基卫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协商,确保我市防疫工作有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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