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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农村贫困人口11种大病实行专项救治

时间: 2016-12-27 09:30:33        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26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对我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国贫、省贫)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11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定点医院要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做好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案要求,要以市为单位指定本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

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要整合医疗资源,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我省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我省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顺序,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联动报销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对于列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对于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在现行的大病报销政策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政策给予救助,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通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解决。

我省推行“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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