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3-03 09:43:51 来源:陕西网渭南站 记者 张亨特
核心提示: 本报讯(庞兴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
对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文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以下优待服务:1、免费进入收费的
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2、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3、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4、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5、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等相
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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