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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时间: 2015-08-17 10:21:24    作者: 通讯员:赵宏战    来源:华山网

为了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规范医疗救助操作程序,明确救助对象和标准,最近,临渭区根据省市医疗救助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该区医疗救助工作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期,临渭区民政局专门召开了会议,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基本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二是认定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返贫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分别在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居民家庭。因病返贫家庭是指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人均纯收入分别低于该区上年度公布的人均纯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

据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介绍,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必须按照“患者申请,村组评议,街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逐级进行审核申报。同时临渭区这次将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困难群众救助比例提高到50%;将城乡低保对象普通病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针对困难群众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四类特殊慢性疾病购药或门诊治疗费用,比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据悉,医疗救助主要是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并非面向全民救助,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临渭区从今年3季度开始,经各级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因病返贫家庭中的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时,在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必须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和《家庭诚信承诺书》。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受救助对象要退还所享受的医疗救助金,进一步促进医疗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编辑: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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