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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查十类药品经营价格违法行为

时间: 2015-06-11 09:04:22    作者: 王向华    来源:陕西日报

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国家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总体来说,评价积极,反应平稳。 但社会上也有一些疑虑或疑问。为此,6月10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西安市物价局,针对全省各医疗机构、疾控中 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召开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明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政府的职能重心和工作重点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从监管价格水平转为监管价格 行为。从6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拉开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药品价格秩序的,严重者将被列入药品集中采 购黑名单,并将取消其下一批次药品招投标资格。
    据了解,此次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将严查十类药品经营价格违法行为:即捏造、散布涨价信 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采取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 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 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 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当天,西安市物价局就药品经营中常见的、也是群众投诉较多的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存在销售价格欺诈、模糊标价现象四类价格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编辑: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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