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2-01 16:50:56 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核心提示: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鉴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渭南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鉴定备案工作,更好保障参保患者利益,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渭医保发[2021]88号),结合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20]13号)精神,现就特药鉴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特药责任医师须及时告知参保患者或亲属特药申请所需资料及鉴定流程。因没有及时告知所导致的特药费用报销问题由医保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统筹区外门诊使用特药的我市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出行受限,未能及时回参保地医保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药申请及鉴定手续,随后办理相关手续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特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
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级经办机构、医保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特药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特药医保待遇,切实解决好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通知由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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