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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时间: 2017-10-17 10:01:08    作者: 记者 王燕    来源:西安日报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全省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根据要求,2017年起,我省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十三五”期间,全省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我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和健康管理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完善医保经办机构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实施全方位监控,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对医保医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住院等业务收入挂钩。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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