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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通告

时间: 2016-12-19 15:34:07        来源:渭南市环保局

当前我市环境空气污染情况持续加重,根据各方预测预报,此轮雾霾天气强度大、时间长,还将持续几天。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决定启动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办发〔2014〕49号)的要求),将本区域内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Ⅱ级,同时做好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准备。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地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3、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疾病防控,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各级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原地怠速运行;

③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③市工信局负责国控、省控和各县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名单及措施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④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

①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各级公安部门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各级住建部门督导商砼站停业、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②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措施

1、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各级食药、环保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3、各级城管部门严禁明火烧烤。

4、各级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各级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根据国家气象局预测,19日夜间至21日,将处于雾霾最严重时段,请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其中,市教育局要做好停课准备、市公安局做好社会车辆限行准备、市工信局做好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限产限排50%准备、各级政府做好弹性工作准备。

请各级各部门每天下午3:00前将工作动态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158341    传真:2158350)。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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