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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确诊1+3 全市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图)

时间: 2022-08-19 11:13:30    作者: 刘凡 王倩莹    来源:陕西网

8月1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记者 刘凡 摄

陕西网讯(记者 刘凡 王倩莹)8月1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8月18日,渭南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渭南高新区报告)3例无症状感染者(渭南经开区2例,潼关县1例)。

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张荣岗通报渭南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况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就疫情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答记者问。

8月18日渭南市新增1+3 本次疫情存在2个传播链条

8月18日,渭南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渭南高新区报告)3例无症状感染者(渭南经开区2例,潼关县1例)。4例感染者中,社区筛查发现2例,密接筛查发现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

本土确诊病例:女,33岁,8月17日渭南高新区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管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男,34岁,8月17日渭南经开区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管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女,30岁,无症状感染者1配偶,8月17日作为密接被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9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男,49岁,西安市16日发布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8月16日被潼关县集中隔离,单采单检结果阳性,8月18日上午11时,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张荣岗介绍,经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渭南市当前疫情传播存在2个链条。其中3名感染者均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均和无症状感染者1旅居史有关,该感染者8月9日-12日有西藏旅居史,另两例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爱人、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同办公室人员。疫情传播另一链条为西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本次疫情已涉及渭南市2区1县,部分感染者在被管控前存在广泛社会活动,后续疫情扩散风险较高,防控任务非常艰巨。

本次疫情无症状感染者1,于8月9日-12日有西藏拉萨旅居史,8月12日乘班机返陕,后自驾返回渭南,没有落实我省返陕疫情防控政策有关要求,且活动轨迹复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渭南市应疫办提醒广大来返渭人员应提前在“陕西一码通”中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进行报备,并主动向目的地小区(村、宾馆)和单位等进行报告,入渭后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渭南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已管控两类密接共793人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向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分别派出工作组,以快制快,迅速落实密接追踪管控、区域核酸检测、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患者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和外溢。

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截至8月18日18时,渭南市现已管控B类密接104人,C类密接689人,已全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离开渭南市的风险人员均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信息。

果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风险情况,立即决定对渭南高新区、经开区风险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多轮次核酸检测。8月17日、8月18日,渭南市已连续开展2轮较大规模核酸检测。后续2天将继续开展2轮次大规模核酸检测,之后将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核酸检测策略,尽快发现社会面感染者,阻断疫情传播。

及时划定风险区域。目前已划定11个高风险区,3个中风险区;在高风险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严防疫情外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对摸排出的风险点位全力做好封控、消杀。

全力救治感染者。目前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例中无重型、危重型患者。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隐瞒病情、故意瞒报行程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张永平通报了公安经开分局对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基本情况。

他表示,今年1月份发布的《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人员或者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张荣岗通报渭南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况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祖亮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刘凡 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介绍疫情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记者 刘凡 摄

疫情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凡 摄

编辑: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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